镇江市、淮安市、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力度,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镇江、淮安、宿迁三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息联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息系统联动,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力度,监督人员通过互联网在省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中核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以规范检测工作行为。
二、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由我站牵头组织和协调。试点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1、监督机构正确使用监督业务子系统,将所有工程项目信息输入工程质监督业务系统,对于法定手续不全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强化监督,纳入正常监督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完善法定手续。
2、监督人员通过监督业务子系统查询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并以监督业务系统单位工程中的检测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3、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检测信息和视频,对本地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管。
4、检测机构实时向省检测监管系统上传检测信息,力值检测设备应具备自动采集、自动加卸载、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功能。检测报告必须正确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在工作时间内开放检测现场视频通道。
软件使用方法及相关要求由省质监总站派员赴各市宣贯。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8月25日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了解试点的内容,配备设备、完善软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底前,各试点市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我站组织进行验收,完善试点工作内容,11月份开始在全省推广。
五、相关要求
1、各试点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地认真开展好本次试点工作,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及网卡。
2、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按试点要求认真应用好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系统及省检测监管系统。监督机构使用自用软件的要满足和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的要求。
3、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系统联动打好基础。
4、涉及本次试点工作的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要按规定具备数据采集和自动加卸载仪器,确保数据、检测报告实时上传,并按规定接受远程监控。
其他各工程质监站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省建设厅将在年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息化建设专项检查及评比表彰工作。
联系人:张海生、季玲龙;联系电话:025-83247619、83246709。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 报:江苏省建设厅徐学军副厅长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 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