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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
日期:[2006-12-25] 来源:[扬州质监站]

业等级范围执业的(-10分);

6、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检察机关刑事处罚的(-10分);

7、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20分);

8、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20分)。

三、优良信用行为加分标准:

1、企业或个人获得建设部表彰的(+10分);

2、企业或个人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6分);

3、企业或个人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4分);

4、企业或个人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2分);

5、企业承担的项目或个人作为主要设计人员承担的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6、企业承担的项目或个人作为主要设计人员承担的项目获是省优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企业承担的项目或个人作为主要设计人员承担的项目获得得市优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及从业人员

一、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及扣分标准:

1、工程投标方面:

1)与甲方串通、肢解工程、逃避招投标的,或者通过图纸变更等其他方式变相

回避招标的(-3分);

2)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的被通知停工,拒绝

停工的(-5分);

3)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5分);

4)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5分);

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的(-3分);

2)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齐的(-5分);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执行的(-3分);

4)施工现场脏、乱、差,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3分);

5)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5分);

6)未按规定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的(-5分);

7)未按规定对检验批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5分);

8)提供或使用不合格建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5

分);

9)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法定保修义务,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投诉,并经查证属实(-5分);

10)重伤、一般事故频率超过市控制指标的(-5分);

11)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8分);

12)发生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8分);

3、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

1)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3分);

2)工程开工后,未按规定履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备案手续的

(-3分);

3)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签署综合意见的(-3分);

4)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3分);

4、项目经理部管理方面:

1)工地管理混乱,发生打架、斗殴以及盗窃行为的(-3分);

2)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在建项目的(-3分);

3)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脱岗、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5分);

4)不服从管理,经有关部门指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5分);

5、其他一般不良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3分);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分);

3)施工企业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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