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08)15号
关于加强市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等规定,结合实际,对加强我市市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工程
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水电安装是住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规定应当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肢解。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设计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设计深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水电安装工程设计应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如给水管不得敷设在混凝土结构层内;排水横管未设于本层套内的,清扫口应于本层;地漏水封高度不低于50mm,在一个排水点上不得设置2个及以上的水封装置;明确PPR给水管材和部件的温度特性参数、连接方式及规格等设计指标等。
三、住宅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应用于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是住宅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所有施工图及设计修改文件都应有审查机构加盖的审查专用章,不得擅自修改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文件。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并认真运行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装专职质检员在岗履职,严格把关,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施工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编制《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未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不得进行施工。
五、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住宅水电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材料和设备进场报验制度,严格按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接线盒现场应抽样检测并做检查记录,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开关、插座等应现场见证取样复试,住宅水电安装工程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的项目和参数见附件。
六、施工单位应现场施工安装工程“样板”户,“样板” 户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按我站要求短信申报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应注意:厨、卫主管道穿楼面处应设置经防腐处理的金属套管,套管满足必须的刚度要求;PVC管道穿越楼面采用预埋接口配件或者防水翼环的方法;混凝土板内电导管应敷设在上下层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的管距不得小于20mm;墙内暗设电导管时,集中布置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空开、漏电保安器和电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七、住宅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照明全负荷试验、线路、插座、开关接地等安全和功能性检验,认真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八、监理单位应对《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并编写《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水电安装各分项工程的主要验收内容以及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签字;监理员对易产生渗漏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及记录。
九、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我站将责令整改,同时有关不良行为记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市建设局。施工单位安装专职质检员空挂、不到岗、不履职的,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空挂、不到岗、不履职的,我站将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
附件:《水电安装工程主要材料应检测项目和参数一览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市城建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