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08)02号
关于调整市质监站监督管理模式的通知
站各科室、开发区分站:
为更好地满足扬州建设发展需要,更规范、合理、廉洁、高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2月起对现行监督管理模式实施微调。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四科三室一分站,即监督一科(广陵区)、监督二科(维扬区、新城西区)、检测科、总工室(投诉科)、市政室、办公室、开发区分站。
二、主要科室职责分工
监督科主要负责接收受监工程项目,编写《质量监督方案》,审批二等以下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对已审批监督方案进行交底,按照《质量监督方案》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除外),不合格报告监督处理,节能工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编写《质量监督报告》,报站长室审批。
检测科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和检测管理。
总工室主要负责二等以上工程(含二等)《质量监督方案》的审批,重点工程定期巡查并出简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组织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各类技术工作汇总、分析,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优质结构申报工程的定期检查, 牵头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人事安排
结合模式调整,对部分中层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竞岗结束后,其余中层岗位实行轮岗。待各科科长确定后,根据定员定岗要求进行“双向选择”,即科长选科员,科员选科长。个别特殊情况,由站领导统一协调安排。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市建设局、省质监总站、各县(市)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