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申报
争创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后十五日内,由施工企业填写《扬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目标和创优措施申报表》(附件一)报质监站。
二、创优检查
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封顶时,需及时通知市质监站检查,并现场摄像,形成影像资料。联系电话:7329556、7329568
三、资料报送
优质结构评审前,施工单位将下列资料整理成册,报送市质监站。
1、扬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二)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文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现浇砼、砖砌体防裂措施与检查结果;
5、结构尺寸偏差实测记录,结构沉降实测记录;
6、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现浇砼等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7、监理单位对结构创优的检查意见(附件三);
8、反映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或多媒体光盘。